有关规定(必看)
1、出国留学人员(六个月以上)在得到批准后,应与学校签定《出国留学协议书》并交纳保证金(国家公费留学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保证金的人除外)。
2、公派出国(境)人员在确定出国(境)时间后,将《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(境)校内审批表》与《录取通知书》复印件提交国际交流处办理派出手续。。
3、若公派出国(境)人员因故变更研修计划,应填写并提交《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(境)研修计划变动申请表》
4、公派出国(境)人员回国后,应在一周内向所在单位、国际交流处报到,提交《江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回国报到表》并提交书面小结。
5、不履行辞行和回国报到制度的,将视为自动离岗处理,国交处将会商人事处后,视情况停发或扣发工资。